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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標準作業流程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標準作業流程

依「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及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10014253 號函辦理

113年4月27日第13屆第3次理事會暨第3次監事會聯席會通過


壹、 為爭取拓展本會國際體育交流空間,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所訂「國際體 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

辦法」及「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 運動交流作業要點」,透過出席國際會議、舉辦國際會議、邀訪外 賓、申(籌)辦國際運動賽事、爭取擔任國際組織重要職務、在臺成立 國際組織秘書處等活動及行政作業,提升國際能見度及影響力。


貳、 國際體育交流活動分為五大項目於活動辦理前將年度計畫(包括年度 計畫總表、各計畫項目年

度計畫分表、申請書、計畫書、經費預算 表、國際職務資料表等)函報主管機關審查,待計畫核定同意備查, 依規作業流程如下:


一、 出席或舉辦國際會議

(1) 申(舉)辦國際會議計畫與經費預算表編制,經送理事會議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後執行。

(2) 依國際及亞洲總會行事曆,規劃預計出席時間、會議地點、出席人員及職稱。

(3) 參加國際會議時應全力維護並爭取相關權益與平等參與地位。

(4) 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與原始支出憑證,報主管機關備查與經費補 助核結。


二、 邀訪外賓或受邀出國進行交流

(1)依據體育雙向交流目的規劃參訪行程表。

(2) 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與原始支出憑證,報主管機關備查與經費補助核結。


三、 申(籌)辦國際運動賽事

(1)就申辦賽事各項規定、決策流程、場地設施規模、財務規劃等 條件進行評估,並洽地方政府瞭

解共同承辦合作意願。

(2)申(舉)辦國際賽事計畫與經費預算表編制,經送理事會議通過 後函報主管機關賽事申辦計畫。

(3)向國際總會提出申辦計畫並確認取得承辦權。 (4)於計畫執行三個月前備妥申請書、計畫書、經

費預算表等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5)與共同主辦城市就各項籌備規劃事宜開會研商,並加強協會及賽事工作人員之教育訓練。 (6)賽會進行期間依據體育署「國際賽事檢核表」輔導檢核機制規範辦理。

(7)於賽事辦理完竣 2 個月內,函報領據、收支結算表、補助經費原始憑證、成果報告、相關檢核

表、會計師查核簽證等應備文件辦理經費核結。


四、 爭取擔任國際組織重要職務

(1)國際體育總會改選一個月前提交各組人選名單,於該次國際體 育總會會員大會中選舉投票得

出。

(2)藉由與各會員國建立良性互動的關係並遊說取得支持意向,爭 取獲得擔任國際組織重要職務,

穩定國際體壇關係。


五、 在臺成立國際組織秘書處

(1) 透過秘書處設臺各工作事項與國際組織接軌並深化交流,主要業務為出席或輔導會員國辦理國

際會議與賽事、拜會重要國際組織及人士經驗分享,有利於日後爭取在臺舉行國際會議及賽

事。

(2) 檢附執行全年度例行行政業務憑證、收支結算表、補助經費原 始憑證、成果報告、相關檢核表

等應備文件辦理經費核結。


參、本作業流程經送理事會審議後,報請理事長核定,以此依據逐項落實與執行本會國際體育交流

計畫,達成穩定與活絡國際體壇關係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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