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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組】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專業進修課程公告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專業進修課程
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發布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9條之1、第10條規定,以及於111年1月20日公告受新冠疫情影響,有關特定體育團體核發各級教練(裁判)證照效期之展延規定。
前述兩規定適用對象之教練(裁判)證照效期均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須於此期間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4年48小時以上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
本會認列之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
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亞洲跆拳道聯盟組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世界跆拳道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各級政府辦理之運動教練、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培訓隊教練增能增能進修研習會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練、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訓營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教練、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教練、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
本會裁判講習及增能研習必須具備跆拳道專業項目時可認定。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專業進修課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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