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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裁判講習資訊】展延重要資訊

請各位教練、裁判注意:
  1. 申請教練證、裁判證展延應檢附資料如下:
(1)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面、反面影本;如非本國籍者,請檢附護照文件影本。
(2) 教練證照正面、反面影本。
(3) 專業進修活動時數證明影本。
(4) 電子檔大頭照(JPG、PNG)。
(5) 申請費用新臺幣500元整。
  1. 教練證有效期間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其 中至少三十二小時須為本會主辦之專業進修課程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證、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2. 依教育部113年5月13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19685A號公告:專業進修時數111、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之規定,113年以後仍應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達48小時。
  3. 每1年次計算方式為自發證日期起滿1年為第1年,滿2年為第2年,以此類推。
  4. 請申請者務必於本會網站確認所參與專業進修課程時數是否屬本會採認專業進修時數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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