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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訊息】112年「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

一、依據110年4月15日高市運綜字第11030449700號函頒修正「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要點」辦理。

二、為慶祝國民體育日,表揚高雄市傑出選手、績優教練、優秀裁判及熱心推展體育活動,卓有貢獻之個人或團體,特規劃辦理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活動。表揚類別包括「傑出選手獎」、「績優教練獎」、「優秀裁判獎」、「績優體育團體獎」、「熱心體育獎」、「卓越貢獻獎」及「終身成就獎」等7項,表揚名額及條件詳前揭表揚要點。其中「傑出選手獎」及「績優教練獎」具體事蹟發生期間自民國110年6月1日起計至112年5月31日止。曾獲表揚之事蹟,不得重複列舉提報參加相同獎項。

三、本(112)年受理申請至112年7月10日止,請填妥「體育有功人員推薦表」(如附件,或至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官網https://sports.kcg.gov.tw/下載電子檔)並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免備文逕送或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綜合企劃科(81300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以郵戳為憑),另請於線上表單填寫推薦資料,表單連結:https://www.surveycake.com/s/M4KZQ。未上傳照片、證明資料不齊或逾期送件者恕不受理。

四、體育有功人員獲選名單將於評選結束後公告於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網站,並以公文函知獲選人參加預定112年9月上旬辦理之表揚典禮。





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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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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